立院初審營業秘密法 保密令誰核發無共識


(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24日電)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「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增訂偵查內容保密令制度,但該由誰核發保密令,法務部有疑慮,認為應由法院裁決,因此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。

經濟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「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為確保偵查案件過程中獲取的營業秘密,不因偵查過程中而喪失秘密性,增加了檢察官可對偵查內容發出保密令的機制,若違反保密令規定,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但討論過程中,法務部認為有無增訂保密令的必要仍有疑義,對於保密令的核發,認為應採取法官保留的立場。最終,會議主席、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裁示,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。

鄭運鵬向中央社記者表示,本次的修法,是為了保護台灣岌岌可危的高科技營業秘密,業者憂心營業秘密被竊取的狀況越來越嚴重,已成為國安問題,因此必須加強保護。(編輯:李信寬)1070524





來自: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gh0qpjqxqcu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